关于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 价格(试行)的通知
2023-07-01 10:55:4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文维 | 作者: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7907

 

根据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核定攸县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》(株发改发〔2023〕74号)文件,现就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
一、试行价格

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.35元/方米;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非采暖季终端销售价格为4.58元/立方米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暖季价格按省市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居民用气阶梯式用气价格

第一档用气销售价格为3.35元/方米,气量基数为390立方米/户(含本数)以下的;第二档用气销售价格为4.02元/立方米,气量基数为390-600立方米/户(含本数);第三档用气销售价格为5.025元/立方米,气量基数为600立方米/户以上。

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价格其他规定仍按照《攸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气价实施办法》(攸发改价〔2020〕7号)、《关于修订〈攸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气价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攸发改价〔2022〕9号)文件执行。

三、特殊用户

对学校、养老福利机构、托育机构(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)等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的1.1倍执行,即终端销售价格为3.685元/立方米。

四、优惠政策

凡我县范围内由县民政部门颁发《城(乡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及特困人员供养户均可享受每户每月免交6立方米气费,免交气费=第一档气量×第一档价格。

五、执行时间

从2023年7月1日起试行,试行期一年。试行期满后将对攸县中燃公司进行定价成本监审,按规定程序核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;期间,如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攸县发展和改革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6月28日

责编:文维
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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